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80012909號修正發布第13條、第20條;增訂第12條之1、第12條之2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1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提存人於提存期間申請變換提存之有價證券時,應先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向往來參加人及代庫銀行辦理新提存有價證券之提存轉帳及開立寄存證後,再依第九條規定向代庫銀行申請取回原提存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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