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80012909號修正發布第13條、第20條;增訂第12條之1、第12條之2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1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提存人申請提存之有價證券,以司法院「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有價證券為限,且不得為開放式受益憑證、短期票券、未上市(櫃)、限制上市(櫃)、限制轉讓、私募及緩課/緩繳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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