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8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8000236 90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9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8 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22045號函)(中華民國108年 9月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 10802013880號函發布實 施日期為108年9月30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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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三條所稱退單點數,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契約之訂定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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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乘以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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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合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乘以組合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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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退單百分比,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且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