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0 6001423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9條,並自106年7月31日起實施 ( 原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 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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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扣款行核對扣款授權書之客戶簽蓋印鑑或扣款帳號與其開戶資料不符者,視為未完成核印,本公司於接獲扣款行或全國性繳費(稅)業務帳務代理金融機構以電子檔通知後,將未完成核印結果通知銷售機構,並由銷售機構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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