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8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2599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29條至第33條;增訂第3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259901號令修正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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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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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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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及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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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合理性意見書至少應揭露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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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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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書,應說明該估價報告書內容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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