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8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2599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29條至第33條;增訂第3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259901號令修正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

所有條文

  1. 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如與被收購受益證券之特定持有人有任何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之情事,其受益證券買賣之日期、對象、價格及數量。
    2. 二、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被收購受益證券之特定持有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要協議或約定之內容,包括是否涉及得參與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相關之投資等事項。
  2. 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前項第二款之特定持有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應揭露所有協議或約定之文件,併同公開收購說明書公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