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8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2599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29條至第33條;增訂第38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259901號令修正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

所有條文

  1. 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載下列事項:
    1. 一、公開收購人名稱及其簽名或蓋章,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負責人亦應同時簽名或蓋章。
    2. 二、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稱。
    3. 三、收購數量。
    4. 四、收購對價。
    5. 五、收購期間。
    6. 六、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1. (一)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公開收購人與其他曾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2. (二)應賣人應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並注意應賣之風險事項。
    7. 七、查詢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
    8. 八、刊印日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