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0005 780號函修正發布第 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4條、第15條條 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期字第105005361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 106000116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 15日)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交易日與銀行業營業日相同。交易時間如下:
    1. 一、一般交易時段: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十五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上午十一時。
    2. 二、盤後交易時段:下午五時二十五分至次日上午五時。
  2. 銀行業因故暫停營業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交易之進行時,本公司得依當時狀況宣布暫停交易,並於次一營業日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3. 第一項交易日及交易時間,本公司得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