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 07005394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0條、第32條、第35條條文,自109年3月23 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 1192961號函及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號函)

所有條文

  1. 造市商執行黃金現貨議價買賣應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並確實執行。
  2.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向本中心申報,修正時亦同。
  3. 同時擔任黃金現貨保管機構之造市商,其負責交易、交割及保管人員不得相互兼任,並確實辦理風險評估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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