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提前了結系統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3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20004267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10059964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1. (一)提前了結作業係指本中心依本要點第六點至第十點,下載相關資料、資料申報輸入、執行暫定及最終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交易雙方提前終止作業,並多方交互結算應收付予各相關參與金融機構淨額之作業。
    2. (二)簽署金融機構係指依第四點第四項規定簽署並交付提前了結協定書參加函予本中心之金融機構。
    3. (三)參與金融機構係指依第四點第二項規定向本中心申請參與該次提前了結作業,並經本中心核准之簽署金融機構。
    4. (四)參與了結交易係指當次提前了結作業中,參與金融機構依第七點第一項申報與其他參與金融機構相互間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5. (五)提前了結付款日係指當次提前了結作業後,參與金融機構應依第十一點規定給付提前了結款項淨額之日。
    6. (六)提前了結款項係指各參與金融機構依當次提前了結作業之最終執行結果,應收或應付予其他參與金融機構之金額。
    7. (七)提前了結款項淨額係指各參與金融機構依當次提前了結作業之最終執行結果應付之所有提前了結款項總額,扣減該參與金融機構應收之所有提前了結款項總額。該淨額為正值者,應由參與金融機構依第十一點給付,為負值者,應由參與金融機構依第十一點收取。
    8. (八)提前了結協定書係指本中心另行公告之提前了結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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