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7111009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第28條條文及第4條附件一、附件二,自即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應於公司變更或設立登記完成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本中心申報,並洽定正式登錄創櫃板日期,本中心受理後即對市場公告其正式登錄創櫃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