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1060050293號令修正發布 第11條、第15條、第27條、第28條、第33條、第59條、第6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業從事外幣有價證券附條件交易所取得之外幣資金不得結售為新臺幣,且其到期交割外幣資金來源除經本行許可外,不得以新臺幣結購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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