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3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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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之電腦設備及相關作業環境應足以妥善辦理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及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查詢作業,並通過與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連結測試,始得申辦即期外匯交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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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與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辦理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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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開發主機對主機系統者,依據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之連線作業跨行規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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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本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者,依據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軟體使用手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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