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3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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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證券商與客戶之外匯交易買賣匯率,由各外匯證券商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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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交易金額在一萬美元以下涉及新臺幣之匯率,應於每營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以前,在營業場所揭示,並於公開之網站或其他足使公眾知悉之方式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