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業辦理前條業務之款項收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一、外幣計價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證券業與委託人及受益人間信託資金收受及本益之攤還,均應以外幣為之,不得以新臺幣支付。
    2. 二、新臺幣計價運用於涉及外匯投資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證券業與委託人及受益人間信託資金收受及本益之攤還,均應以新臺幣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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