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業擔任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以下簡稱 ETF)之參與證券商,於國內受理(經紀)或從事(自營)申購或買回境外 ETF業務(以下簡稱境外 ETF參與證券商業務),應於開辦前檢附下列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或函報備查:
    1. 一、首次擔任境外 ETF之參與證券商,應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該檔境外 ETF文件及營業計畫書(包括業務簡介、作業流程、款項收付程序及避險交易),向本行申請許可。
    2. 二、嗣後擔任他檔境外 ETF之參與證券商,僅須於開辦前備文檢附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該檔 ETF文件,函報本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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