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3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證券業辦理涉及外匯之發行認購(售)權證業務(以下簡稱涉外權證業務),其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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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之國內認購(售)權證業務,以連結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之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者,其範圍應符合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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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之海外認購(售)權證業務,以國內證券、指數為標的者,限為國內股票或其組合、國內指數股票型證券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臺灣存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