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業已取得國內債券自行買賣業務資格者,得不經申請逕行從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但該業務若非屬自有資金之投資或避險需求者,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最近期財務報表影本、款項收付、流程說明及其他本行要求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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