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業已取得國內債券承銷業務資格者,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相關之財務規劃、評估及顧問業務,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一、不得辦理包銷或餘額包銷。
    2. 二、不得涉及發行人與投資人間之款券收付事宜。
    3. 三、不得據以函報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之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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