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10600093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69條,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本辦法所稱外匯業務,包括下列各款:
    1. 一、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1. (一)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業務。
      2. (二)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3. (三)涉及外匯之發行認購(售)權證業務。
      4. (四)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5. (五)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6. (六)擔任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參與證券商業務。
      7. (七)國內外幣計價指數股票型基金業務。
      8. (八)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業務。
      9. (九)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業務。
      10. (十)以信託方式辦理涉及外匯之財富管理業務。
    2. 二、與證券業務相關之即期外匯交易業務。
    3. 三、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
    4. 四、其他經本行許可與證券業務相關之外匯業務。
  2. 前項各款業務涉及外國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者,該外國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不得以新臺幣計價,且不得涉及或連結新臺幣匯率或利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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