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契約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3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10005450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點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10006848號函)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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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以下簡稱乙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
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第五條之規定,
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應提供資訊系統必要之軟硬體設備,甲方應配合乙方之軟硬
體設備,與乙方之資訊系統連線,並以乙方指定之方式及格式傳
輸相關資訊。

第二條 甲方不得蓄意破壞乙方資訊系統,如因使用系統致乙方權益受侵
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於管理規定業務範圍內使用甲方所申報之資訊。

第四條 甲方有違反法令或乙方所訂相關規章之情事者,乙方有權終止本
契約,並函報主管機關。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金融證券相關法令、個人資料保護法、管理規定
及其他相關公告事項規定;前述任何法令、管理規定如有修正,
依修正後之規定。

第六條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契約雙方當事人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並
準用證券交易法第六章仲裁之規定。

第七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立契約人
甲 方: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代表人:
地 址:臺北市羅斯福路 2 段 100 號 15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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