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8000 8378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第2 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發字第1080307434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證櫃監字第 10800565491號)

所有條文

  1. 第6條 (防範方案)
  1. 上市上櫃公司制訂之誠信經營政策,應清楚且詳盡地訂定具體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等。
  2.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應符合公司及其集團企業與組織營運所在地之相關法令。
  3. 上市上櫃公司於訂定防範方案過程中,宜與員工、工會、重要商業往來交易對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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