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8000 8378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第2 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發字第1080307434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證櫃監字第 10800565491號)

所有條文

  1. 第4條 (法令遵循)
  1. 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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