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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600023088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6年2月16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40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要  旨
要  旨 發布期貨商財務報告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之令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9.14. 金管證券字第1060032
8406號令自即日起廢止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除格式一之一、格式一之二、格式一之三自期貨商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外,自編製一百零五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09.14.金管證券字第10600328406號令發布,自106年9月14日廢止〕

附件-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

相關法條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06年2月14日 (歷史版次)
  1. 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相關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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