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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50040392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11月29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第5、1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第12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因換匯、衍生性商品交割實務及主次保管銀行間資金移 動等情事致次保管銀行帳戶為透支( overdraft),但全部保管銀行帳戶 總餘額為正數,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一案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所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因換匯、衍生性商品交割實務及主次保管銀行間資金移動等情事致次保管銀行帳戶為透支( overdraft),但全部保管銀行帳戶總餘額為正數,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民國105年11月24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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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民國103年11月2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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