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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企字第1051101794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7月22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EN
第235、235-1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EN 第3、4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四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105.07.22 修訂版) |
相關法條
公司法 民國104年7月1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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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民國105年7月22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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