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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企字第1051101794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5年7月22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公司法 EN 第235、235-1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EN 第3、4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本公司前於105年7月15日以臺證企字第1051101715號函,配合104年5月20日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修正及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增訂,將旨揭「編製要點」原第三點第三項「員工紅利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修正為「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 二、為使前後條文一致,爰將旨揭「編製要點」原第四點「基值之調整公式」中,「本要點三之(三):調整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員工紅利轉增資股數」,修正為「本要點三之(三):調整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員工酬勞轉增資股數」。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後之編製要點如附件二。

正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四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105.07.22 修訂版)

相關法條

公司法 民國104年7月1日 (歷史版次)
  1. 第235條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
  1.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1. 第235-1條 (年度獲利依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1.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2. 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3. 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4. 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5. 本條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民國105年7月22日 (歷史版次)
  1. 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持加權指數之連續性:
    1. (一)新增或刪除採樣股票生效日。
    2. (二)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的除權交易日。
    3. (三)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4. (四)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5. (五)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6. (六)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7. (七)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8. (八)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9. (九)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證換發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10. (十)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1. (十一)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
    12. (十二)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的新股上市日。
    13. (十三)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的上市日。
    14. (十四)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1. 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2.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3.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各項調整市值之總和,調整市值之計算方式如下:
  4. 本要點三之(一):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發行股數
  5. 本要點三之(二):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股數
  6. 本要點三之(三):調整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員工酬勞轉增資股數
  7. 本要點三之(四):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參考價×特別股配發普通股合計股數
  8. 普通股除權參考價=(除權前收盤價+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配股率)÷(1 +股東無償配股率+現金增資配股率)
  9. 股東無償配股率=股東無償配股增資股數÷除權前發行股數
  10. 現金增資配股率=現金增資股數÷除權前發行股數
  11. 本要點三之(五):調整市值=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發行市值
  12. 除權前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除權前發行股數
  13. 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1 +股東無償配股率)×除權後發行股數
  14. 本要點三之(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異動股數
  15. 前一日收盤後依據本要點四計算之各項調整市值,如無收盤價時,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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