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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債字第1050400200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5年6月20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EN
第19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紐幣計價國際債券於本中心國際 債券交易系統之每交易單位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最低成交單位 不在援用: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5.11.18. 證櫃債 字第10500323692號公告字本公告實施日起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本中心紐幣計價國際債券於本中心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之每交易單位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最低成交單位。 依據: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19條。 公告事項: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11.18.證櫃債字第10500323692號公告發布,自105年11月21日廢止〕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3月17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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