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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廢) 臺證輔字第1100503939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1年1月3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有關證券商轉投資國內非證券、期貨、金融相關事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01.25. 臺證輔字第11
30500289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有關證券商轉投資國內非證券、期貨、金融相關事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1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20901號令辦理。
  • 二、重申107年6月1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20901號令已規範證券商經核准所轉投資國內非證券、期貨、金融相關事業得從事業務範圍,對於其再轉投資事業得從事業務範圍,應比照適用,不得逾越前開原核准範圍。
  • 三、證券商如有轉投資國內非證券、期貨、金融相關事業,請自申報110年度財務報告起,於每次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時,檢附證券商併同會計師出具之「轉投資國內非證券、期貨、金融相關事業所從事業務範圍報告」如附件。
  • 四、上開「轉投資國內非證券、期貨、金融相關事業所從事業務範圍報告」亦另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國內業務宣導網站」→「券商輔導」→「文件下載」)。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附件-轉投資國內非證券、期貨、金融相關事業所從事業務範圍報告.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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