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100300155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0年2月17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因應春節長假結束,公告回調金融期貨契約(TF)等38檔期期貨契約保證金
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
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10年2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
後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因應春節長假結束,公告回調金融期貨契約(TF)、櫃買期貨契約(GTF)、富櫃200期貨契約(G2F)、非金電期貨契約(XIF)、臺灣生技期貨契約(BTF)、東證期貨契約(TJF)、美國道瓊期貨契約(UDF)、美國標普500期貨契約(SP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UNF)、英國富時100期貨契約(F1F)、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RTF)、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RHF)、澳幣兌美元期貨契約(XAF)、英鎊兌美元期貨契約(XBF)、歐元兌美元期貨契約(XEF)、美元兌日圓期貨契約(XJF)、黃金期貨契約(GDF)、臺幣黃金期貨契約(TGF)、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BRF)、元大寶滬深ETF期貨契約(NZF)、富邦上証ETF期貨契約(OAF)、元大上證50ETF期貨契約(OBF)、FH滬深ETF期貨契約(OCF)、國泰中國A50ETF期貨契約(OJF)、富邦深100ETF期貨契約(OKF)、群益深証中小ETF期貨契約(OOF)、元大高股息ETF期貨契約(PFF)、金融選擇權契約(TFO)、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契約(RTO)、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契約(RHO)、黃金選擇權契約(TGO)、元大寶滬深ETF選擇權契約(NZO)、富邦上証ETF選擇權契約(OAO)、元大上證50ETF選擇權契約(OBO)、FH滬深ETF選擇權契約(OCO)、國泰中國A50ETF選擇權契約(OJO)、富邦深100ETF選擇權契約(OKO)及群益深証中小ETF選擇權契約(OO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10年2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與旨揭各契約之交易規則辦理。
  • 二、因應近期國內、外股市波動,為維持相當之槓桿比例,以強化交易人保證金風險承受能力及市場運作安全,原110年2月4日公告調高之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除臺股期貨契約(TX)、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TX)、電子期貨契約(TE)、臺灣50期貨契約(T5F)、臺灣永續期貨契約(E4F)、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NYF)、臺指選擇權契約(TXO)、電子選擇權契約(TEO)、元大台灣50ETF選擇權契約(NYO)9檔契約保證金維持春節保證金收取標準(適用2月5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起實施之保證金金額),餘春節假期前公告調高之各項契約恢復為調整前2月4日之保證金。
  • 三、本次旨揭契約之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附件-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pdf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8年3月28日 (歷史版次)
  1.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