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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交字第1090201649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9年11月10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EN
第9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英國富時 100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 單百分比,並自商品上市日起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本公司英國富時100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百分比,並自商品上市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
附件-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商品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pdf |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民國109年10月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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