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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09000811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9年5月19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並自即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4月14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334666號函暨109年5月12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136227號函同意照辦。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 一、為簡化證券商對靜止戶之銷戶作業,爰修正「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四、(七),就受託契約部分予以單獨規範,並新增「四、(八)」。本次修正除區隔承銷契約與受託契約屬性差異外,並彈性放寬後者之保存年限。受託契約經解除或終止後,若委託人連續五年以上無交易紀錄,且集保存摺無餘額者,其受託契約經終止後,相關資料保存期間得予縮短。但證券商須先就靜止戶之通知暨契約終止作業,踐行相關法定程序並留存證明文件,始得參酌實務需要,自訂保存年限。另業務憑證之保存年限原則不變。
    • 二、為兼顧民法相關規範暨維護投資人權益,針對證券商註銷靜止戶作業,開放得採多元化通知方式,爰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CA–11140客戶帳戶之管理作業(七)靜止戶之清查作業」。證券商欲終止受託契約暨註銷投資人帳戶,可選擇以親訪、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電子化方式通知當事人。另責成證券商修正其內部控制制度,明定應確實留存通知客戶終止契約業已生效之相關佐證資料或紀錄,包括通知客戶終止契約之方式、所應留存之證明文件(含保存年限)、投資人申訴管道暨受理申訴之處理程序等事項或程序。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11140修正對照表.PDF 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四修正條文對照表.odt

相關法條

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 民國101年7月4日 (歷史版次)
1
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
┌─────────────────────────┬────┐
│帳表憑證類別名稱 │保存年限│
├─────────────────────────┼────┤
│一、會計報告 │ │
├─────────────────────────┼────┤
│(一)年度財務報告 │十 │
├─────────────────────────┼────┤
│(二)期中財務報告 │十 │
├─────────────────────────┼────┤
│(三)日報 │ │
├─────────────────────────┼────┤
│ 1.會計項目日計表 │一 │
├─────────────────────────┼────┤
│ 2.交割清單 │一 │
├─────────────────────────┼────┤
│ 3.自營買賣日報表 │一 │
├─────────────────────────┼────┤
│ 4.受託買賣營業日報表 │五 │
├─────────────────────────┼────┤
│ 5.交割款項收付彙總表 │一 │
├─────────────────────────┼────┤
│(四)月報 │ │
├─────────────────────────┼────┤
│ 1.會計項目月計表 │一 │
├─────────────────────────┼────┤
│ 2.委託人買賣證券對帳單 │二 │
├─────────────────────────┼────┤
│ 3.業務概況表 │一 │
├─────────────────────────┼────┤
│ 4.營業證券庫存月報表 │一 │
├─────────────────────────┼────┤
│ 5.收支概況表 │一 │
├─────────────────────────┼────┤
│二、會計簿籍 │ │
├─────────────────────────┼────┤
│(一)序時簿(包括以日計表代替日記帳者) │十 │
├─────────────────────────┼────┤
│(二)總帳 │十 │
├─────────────────────────┼────┤
│(三)明細帳 │十 │
├─────────────────────────┼────┤
│(四)備查簿 │五 │
├─────────────────────────┼────┤
│三、會計憑證 │ │
├─────────────────────────┼────┤
│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 │同左 │
├─────────────────────────┼────┤
│四、業務憑證 │ │
├─────────────────────────┼────┤
│(一)買賣報告書 │五 │
├─────────────────────────┼────┤
│(二)證券交付清單 │五 │
├─────────────────────────┼────┤
│(三)交割憑單 │五 │
├─────────────────────────┼────┤
│(四)申請書(表) │五 │
├─────────────────────────┼────┤
│(五)委託書(成交部分) │五 │
├─────────────────────────┼────┤
│(六)買賣回報單、成交回報單 │五 │
├─────────────────────────┼────┤
│(七)承銷契約、受託契約 │「契約完│
│ │成或解約│
│ │後,至少│
│ │保存五年│
│ │」 │
├─────────────────────────┼────┤
│(八)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之憑證 │一 │
├─────────────────────────┼────┤
│五、本表所定保存年限係指自各該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 │
│ 後起算 (指決算經股東會通過 ),如其他有關法令│ │
│ 本表所列帳表憑證之保存期限有較長規定者,應依各│ │
│ 該法令辦理。 │ │
├─────────────────────────┼────┤
│六、證券商之帳表憑證若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之災害而│ │
│ 毀損缺少或滅失者,應於事發後十五日內檢具清單函│ │
│ 報本公司備查,本公司並得視狀況派員實地勘察。 │ │
├─────────────────────────┼────┤
│七、證券商依據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 │
│ 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 │
│ ,其會計報告之日報、月報、會計簿籍及業務憑證之│ │
│ 買賣報告書、交割憑單、買賣回報單、成交回報單等│ │
│ 均得以媒體方式儲存,惟應依規定格式及需求列印。│ │
│ 證券商未依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 │
│ 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 │
│ ,其業務憑證之買賣報告書、交割憑單、買賣回報單│ │
│ 、成交回報單亦得以媒體方式保存,並應依規定格式│ │
│ 及需求列印。至媒體保存年限應依本表所列各帳表憑│ │
│ 證保存年限規定辦理,如其他有關法令對各項資料保│ │
│ 存期限有較長規定者,應依各該法令辦理。 │ │
│ 前項得以媒體方式保存之買賣報告書、交割憑單、買│ │
│ 賣回報單、成交回報單等業務憑證儲存作業,應符合│ │
│ 下列規定: │ │
│(一)使用無法修改與消除之電子儲存媒體,並於成交日│ │
│ 製作完成。 │ │
│(二)建立完整目錄及管理程序。 │ │
│(三)專人管理負責,並可隨時將電子媒體資料轉換成面│ │
│ 格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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