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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託查字第1080000698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12月26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部分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通則」有關信託受益權轉
讓及質權設定、「金錢債權信託業務」及「不動產信託業務-(2)不動產證
券化」等)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下簡稱內控標準規範)部分修正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請查照。

說明:

  • 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8年12月25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135850號函洽悉(如附件2)。
  • 二、配合金管會民國108年3月7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801037491號函洽悉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受理信託受益權轉讓及質權設定之作業程序規範」、同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801037490號函核定之「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36條之1,以及民國108年1月21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701217480號函備查之「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修訂內控標準規範之「通則」相關控制重點、「金錢債權信託業務」作業程序及「不動產信託業務-(2)不動產證券化」相關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更新後完整版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trust.org.tw/法規函令查詢/公會自律規範/0802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下載。

正本: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副本:

附件1-1 101壹-通則 附件1-2 金錢債券信託 附件1-3 151壹五(2)不動產證券化信託 附件1-4 信託業內控修訂對照表-通則-設質 附件2-金管銀票字第10801358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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