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中信顧字第1080052816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12月9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4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年12月 5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223503號書函 ,有關「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4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解釋令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5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223503號書函,有關「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解釋令,業經主管機關於108年12月5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802235031號令發布,請查照。 說明:
正本: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108年12月5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2235031號令 |
相關法條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民國107年1月31日 (歷史版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