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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080300453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5月9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指選擇權契約 (TXO)等11筆期
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
)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08年5月10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臺指選擇權契約(TXO)、元大寶滬深ETF期貨契約(NZF)、富邦上証ETF期貨契約(OAF)、元大上證50ETF期貨契約(OBF)、FH滬深ETF期貨契約(OCF)、國泰中國A50ETF期貨契約(OJF)、元大寶滬深ETF選擇權契約(NZO)、富邦上證ETF選擇權契約(OAO)、元大上證50ETF選擇權契約(OBO)、FH滬深ETF選擇權契約(OCO)及國泰中國A50ETF選擇權契約(OJ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08年5月10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與旨揭各契約交易規則辦理。
  •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正本:各結算會員、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網站、記者室、各業務部門

附件-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8年3月28日 (歷史版次)
  1.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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