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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輔字第1070002900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9月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個人資料保護法
EN
第1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1條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標 準規範」及「法令遵循自行評估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公司「期貨商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標準規範」及「法令遵循自行評估表」如說明,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圓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氏國期貨業商業同葉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