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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交字第107030064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7月6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EN
第2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內部作業辦法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第3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重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21條第 1項 第 8款有關推薦證券商「應本於專業判斷確實履行報價義務,不得申報偏 離合理價格之報價,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之規定,以落實興櫃股票專 家推薦的功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重申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21條第1項第8款有關推薦證券商「應本於專業判斷確實履行報價義務,不得申報偏離合理價格之報價,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之規定,以落實興櫃股票專家推薦的功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券商輔導部、上櫃審查部、監視部、管理部、交易部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民國105年9月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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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內部作業辦法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民國105年2月1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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