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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70200738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6月4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24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媒體申報作業辦法 EN 第4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期貨商國外期貨交易量月報之申報格式與說明內容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期貨商國外期貨交易量月報之申報格式與說明內容,並自今(107)年7月2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06年11月27日金管證期字第1060039078號公告、金管證期字第10600390781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年6月10日(87)台財證(七)第01481號函、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4條第3項及本公司期貨商媒體申報作業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辦理。
  • 二、配合金管會公告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槓桿交易商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機構,在符合法令規定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相關規範下,期貨商得接受其委託從事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國外交易所期貨交易契約,爰修正期貨商國外期貨交易量月報之申報格式,新增「交易人屬特定機構法人之類別」申報欄位及欄位說明,申報格式及說明內容詳附件,並自今年7月2日起實施。另於去(106)年11月至今年5月期間內,有受託從事前揭相關期貨交易之期貨商,請於今年7月15日前依新申報格式重新辦理申報。
  • 三、相關最新表單,放置於本公司網站/期貨業專區/媒體申報系統上傳格式/項目下之「國外期貨交易量之國內期貨商申報檔案格式」,請自行下載。未來辦理相關業務,亦請使用最新表單及格式。

正本: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資訊規劃部、本公司網站

國外期貨交易量之本國期貨商申報檔案上傳格式

相關法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8月2日 (歷史版次)
  1. 期貨商應依規定編製財務報告,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向本會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並向本會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2. 前項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本會依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核准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開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辦理。
  3. 期貨商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向本會申報上月份會計項目月計表、財務比率月報表及期貨交易量月報表。
  4. 第一項及前項所列應申報之事項,應送由期貨交易所轉送本會。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媒體申報作業辦法 民國106年2月20日 (歷史版次)
  1. 期貨商應以媒體向本公司申報下列資料:
    1. 一、基本資料:
      1. (一)期貨商基本資料。
      2. (二)期貨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持有股份變動資料。
    2. 二、財務資料:
      1. (一)按日或不定期申報報表:
        1. 1.調整後淨資本額(ANC)計算表。
        2. 2.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資金結匯情形及保證金專戶權益數概況。
        3. 3.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及中央登錄公債概況。
        4. 4.保證金專戶權益總值概況。
      2. (二)按月申報報表:
        1. 1.會計項目月計表。
        2. 2.收支概況表。
        3. 3.財務比率月報表。
        4. 4.調整後淨資本額(ANC)計算表暨各項附表。
        5. 5.銀行存款明細表。
        6. 6.代期貨交易人資金結匯情形。
        7. 7.期貨交易人保證金總額統計表。
      3. (三)按年度及半年度申報報表:
        1. 1.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資產負債表。
        2. 2.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綜合損益表。
        3. 3.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權益變動表。
        4. 4.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現金流量表。
        5. 5.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會計師查核報告。本目第3點至第5點報表之申報,於兼營期貨業務者不適用之。
    3. 三、業務資料:
      1. (一)按日或不定期申報報表:
        1. 1.期貨商錯帳及更正帳號資料。
        2. 2.委託人違約資料。
      2. (二)按月申報報表:
        1. 1.國內期貨交易量月報表。
        2. 2.國外期貨交易量月報表。
  2. 期貨商應每月另將用印後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持有股份變動資料、會計項目月計表、收支概況表、財務比率月報表、調整後淨資本額( ANC)計算表暨各項附表、銀行存款明細表等財務資料,以媒體向本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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