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期貨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4條、第三章章名、第三章第一節節名、第5條、第6條、第8條、第三章第二節節名、第9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本配合事項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七十一條之三、第七十一條之五、第八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1. 期貨交易所(以下稱期交所)應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並檢附印鑑卡一式二份,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本公司參加人,憑以辦理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帳簿劃撥作業。
  2. 本公司於期交所辦妥開戶作業後,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140),於期交所保管劃撥帳戶設置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帳號0050890000-1)。
  1. 期貨商應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並檢具印鑑卡一式二份,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本公司參加人,憑以辦理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帳簿劃撥作業。
  2. 期貨商於辦妥開戶作業後,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140),於其保管劃撥帳戶設置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戶別:02,帳號XXXX890000-1)。
  1. 期貨交易人至往來參加人處申請將有價證券撥入期交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辦理保證金之抵繳,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期貨交易人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向往來參加人申請辦理,參加人審核無誤後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95;撥轉原因選A:抵繳保證金)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並檢核證券代號及可抵繳額度、期貨交易人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抵繳證券自期貨交易人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期交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
    3. 三、期貨交易人申請轉撥數額超過期交所規定之抵繳上限時,本公司即全數不予轉撥,參加人得操作「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轉帳額度控管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A65),列印「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轉帳額度控管明細查詢單」,查詢尚可辦理抵繳之數額後,再通知期貨交易人重行申請。
    4. 四、參加人應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96;匯入/匯出別選項選1:匯出,撥轉類別選項選1:連線匯撥),列印「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單」核對。
  1. 期貨交易人至往來參加人處申請將有價證券撥入期貨商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辦理保證金之抵繳,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期貨交易人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向往來參加人申請辦理,參加人審核無誤後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95;撥轉原因選A:抵繳保證金)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並檢核證券代號、期貨交易人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抵繳證券自期貨交易人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期貨商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期貨交易人自不同參加人撥入相同證券時,本公司記載該交易人該種證券之明細係以最新申請撥入之往來參加人保管劃撥帳號為之)。
    3. 三、參加人或期貨商應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96;匯入/匯出別選項選1:匯出或0:匯入;撥轉類別選項選1:連線匯撥),列印「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單」核對。
  1. 期貨商申請將期貨交易人抵繳之證券轉撥至期貨交易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辦理保證金之轉抵繳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期貨商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95;撥轉原因選A:抵繳保證金)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經檢核證券代號及可抵繳額度、期貨交易人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有價證券自期貨商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撥入期交所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
    3. 三、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四款規定,於期貨商辦理本條轉抵繳作業準用之。
  1. 期交所辦理抵繳證券退還或處分轉撥,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期交所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95;撥轉原因選3:退還或5:處分),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將抵繳證券自其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撥入期貨交易人或期貨商或期交所之保管劃撥帳戶。
    3. 三、期交所或參加人得於當日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96;匯入/匯出別選項選0:匯入或1:匯出;撥轉類別選項選0:全部),列印「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單」核對轉撥資料。
  1. 期貨商辦理抵繳證券退還或處分轉撥,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期貨商填具「期貨相關作業轉帳申請書」,並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95;撥轉原因選3:退還或5:處分),將轉撥資料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前述轉撥通知並檢核證券代號、原抵繳匯出帳號等資料無誤,即將抵繳證券自其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撥入期貨交易人或期貨商往來參加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3. 三、參加人或期貨商應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96;匯入/匯出別選項選0:匯入,或選1:匯出;撥轉類別選項選1:連線匯撥),列印「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查詢單」核對。
  1. 期交所得於有價證券抵繳申請日,操作「期貨相關作業轉帳明細收檔」交易(交易代號 596F),收取期貨相關作業轉撥明細資料。
  2. 期交所得操作「期交所日結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597F),收取其保管劃撥帳戶下所有證券之餘額及異動資料。
  1. 期貨商得操作「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餘額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A66,查詢類別選:0),列印「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餘額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其帳戶餘額明細資料。
  1. 期交所及期貨商確認帳務無誤後,應操作「存券交易日結資料總結」交易(交易代號 166),辦理結帳。
第五章 證券所有人名冊編製
  1. 期交所及期貨商應於發行人為召開股東會或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所公告停止過戶日或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將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明細資料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依規定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
  1. 期交所及期貨商應於發行人為召開股東會或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所公告停止過戶日或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將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專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明細資料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依規定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
第六章 附則
  1. 本公司辦理期貨相關作業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依本公司收費辦法收取費用。
  1. 本配合事項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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