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外國投資控股公司之認定標準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3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5000411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5年2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4016041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第3條
外國投資控股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利益百分五十以上應來自所持有逾百分之五十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控股公司,且其投資於各該被控股公司之帳面金額應佔其非流動之股權投資及股東權益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各該被控股公司亦不得以投資為專業。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