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1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691號令修正公布第29條、第156條、第19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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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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