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4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0 00768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2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1. 本配合事項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七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1. 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係指本公司保管之有價證券為公開收購、董事承諾收購及企業併購法異議股東股份收買作業。
第二章 開戶作業
  1. 公開收購人進行公開收購委任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機構辦理應賣人有價證券之交存,該受委任機構應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並於其保管劃撥帳戶設置公開收購專戶(戶別76,無摺戶),憑以辦理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交存、撤銷及成交轉帳等帳簿劃撥作業。
  1. 公開收購之受委任機構應檢具相關文件函知本公司公開收購期間及相關事宜;公開收購條件變更時,亦同。
  1. 依規定辦理承諾收購股票之發行人董事(以下稱承諾收購董事)應簽具承諾書,載明承諾收購期間及相關事項,暨如承諾收購數額已達百分之二十,將改採公開收購方式辦理,請本公司將收購專戶股數撥回原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並依本公司收費標準交付費用。
  1. 本公司應指定發行機構董事收購專戶(帳號 99609999920),辦理發行人董事承諾收購相關事項。
  1. 發行人因企業併購委任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機構辦理異議股東股票交存時,應函知本公司。
  2. 前項受委任機構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委任之發行人應向受委任機構開設異議股東交存專戶(戶別02),憑以辦理異議股票之交存、退回等帳簿劃撥作業。
  1. 異議股東股份收買之受委任機構應載明發行人名稱、異議股東交存專戶之戶名、帳號、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日期及交存期間等相關資料函知本公司;變更時,亦同。
  1. 公開收購人及承諾收購董事,應向參加人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第三章 公開收購作業
第一節 交存作業
  1. 應賣人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收購交存/撤銷轉撥申請書」(勾選〝收購交存〞,並於摘要欄勾選〝公開收購〞),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辦理。
  1. 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審核客戶申請資料無誤後,操作「收購交存/撤銷轉撥」交易(交易代號 360,收購類別:1公開收購,作業類別:0交存)將應賣人申請交存之有價證券由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公開收購專戶。
第二節 撤銷作業
  1. 公開收購期間應賣人撤銷應賣者:
    1. 一、應賣人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收購應賣撤銷申請書」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
    2. 二、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審核申請資料無誤後,操作「收購應賣撤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361)將應賣人撤銷申請資料通知本公司。
    3. 三、受委任機構操作「收購交存餘額/撤銷申請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62,類別1)列印「收購撤銷申請資料查詢單」,查詢應賣人撤銷明細資料。
    4. 四、受委任機構操作「收購交存/撤銷轉撥」交易(交易代號 360,收購類別:1公開收購,作業類別:1撤銷)將應賣人已交存之有價證券由公開收購專戶撥入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
  1.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停止公開收購者,受委任機構依公開收購人之通知操作「收購交存/撤銷轉撥」交易(交易代號 360,收購類別:1公開收購,作業類別:1撤銷)將應賣人已交存之有價證券由公開收購專戶撥入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
  1. 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人副知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應即操作「受委任機構通知資料」交易(交易代號 363,作業類別1)通知本公司限制應賣人撤銷應賣之申請。
  2. 受委任機構依前項規定通知本公司後,發生依法得撤銷應賣之情形,受委任機構應即操作「受委任機構通知資料」交易(交易代號 363,作業類別2)通知本公司解除前項限制。
第三節 轉帳作業
  1. 受委任機構檢具完稅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放行後,操作「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130)或「存券更正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131)通知本公司,將成交之有價證券由公開收購專戶撥入公開收購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2. 公開收購人以本公司保管之有價證券作為公開收購對價時,檢附完稅證明等相關文件,由其往來參加人向本公司申請放行後,操作「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130)或「存券更正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131)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由公開收購人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公開收購專戶,再由受委任機構依前項作業方式向本公司申請放行後,通知本公司將該證券由公開收購專戶撥入應賣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3. 公開收購人為上市(櫃)、興櫃公司或股票已全面無實體發行之公開發行人,以其募集發行之有價證券作為公開收購對價時,公開收購人應依本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規定,檢具相關文件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1. 公開收購未完成或未成交撤銷應賣部分,應由受委任機構操作「收購交存餘額/撤銷申請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62,類別0)列印「收購交存餘額查詢單」憑以核對應賣人交存之明細資料,並於核對無誤後,依下列方式之一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自公開收購專戶撥入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
    1. 一、操作「收購交存/撤銷轉撥」交易(交易代號 360,收購類別:1公開收購,作業類別:1撤銷)通知本公司即時轉帳。
    2. 二、操作「公開收購整批退回資料傳檔」交易(交易代號 C41)通知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轉帳。
  2. 公開收購未完成係因公開收購人未依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支付收購對價者,受委任機構應先操作「受委任機構通知資料」交易(交易代號 363,作業類別3)通知本公司,再依前項作業,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
第四章 董事承諾收購作業
第一節 交存作業
  1. 應賣人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收購交存/撤銷轉撥申請書」(勾選〝收購交存〞,並於摘要欄勾選〝董事承諾收購〞),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辦理。
  1. 證券商或保管銀行檢視客戶申請資料無誤後,操作「收購交存/撤銷轉撥」交易(交易代號 360,收購類別:2董事承諾收購,作業類別:0交存)將應賣人申請交存之有價證券由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本公司指定發行機構董事收購專戶。
第二節 撤銷作業
  1. 應賣人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收購應賣撤銷申請書」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
  2. 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審核申請資料無誤後,操作「收購應賣撤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361)將應賣人撤銷申請資料通知本公司。
  3. 本公司接獲撤銷通知,將應賣人已交存之有價證券撥入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
第三節 轉帳作業
  1. 本公司於收購結束後,核算收購專戶股數符合承諾收購董事承諾之收購標準者,通知承諾收購董事收購結果,並依其檢具之完稅證明資料,將成交之有價證券由發行機構董事收購專戶撥入收購董事之保管劃撥帳戶。
  1. 本公司於收購期間,核算收購專戶股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時,視為撤銷收購,本公司將發行機構董事收購專戶之有價證券撥入應賣人保管劃撥帳戶,除通知參加人、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並應通知主管機關。
  1. 本公司於收購期間結束後,核算收購專戶股數,雖未達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惟已超過董事預定收購數額時,本公司即通知承諾收購董事及其發行人為必要之處理。
第五章 異議股東股份收買作業
第一節 交存作業
  1. 異議股東應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收購交存/撤銷轉撥申請書」(勾選〝異議股東交存〞),向往來參加人辦理。
  1. 參加人審核客戶申請資料無誤後,操作「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退回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G20,作業類別:0交存轉帳)將異議股東申請交存之股票由異議股東保管劃撥帳戶撥入發行人異議股東交存專戶。
第二節 退回作業
  1. 異議股東股份收買之受委任機構遇發行人取銷企業併購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之行為、股東誤為交存或異議股東超額交存等情事時,得操作「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退回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G20,作業類別:1退回轉帳)或「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退回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G20S),將股票由異議股東交存專戶撥入股東保管劃撥帳戶。
第六章 核帳作業
  1. 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於每日營業終了時,依下列程序辦理核帳及日結作業:
    1. 一、辦理公開收購及董事承諾收購交存作業之證券商或保管銀行每日操作「收購交存餘額/撤銷申請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62,類別0、1)分別列印「收購交存餘額查詢單」及「收購撤銷申請資料查詢單」憑以核對客戶交存及撤銷異動彙計資料。
    2. 二、辦理異議股東股票交存作業之參加人,操作「異議股東股票交存轉帳/退回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21),列印「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退回轉帳資料查詢單」憑以核對客戶交存及退回資料。
  1. 受委任機構於每日營業終了時,依下列程序辦理核帳及日結作業:
    1. 一、公開收購之受委任機構每日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及「收購交存餘額/撤銷申請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62,類別0、1)分別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收購交存餘額查詢單」及「收購撤銷申請資料查詢單」憑以核對應賣人交存及撤銷異動彙計資料。
    2. 二、異議股東股份收買之受委任機構每日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異議股東股票交存轉帳/退回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21)及「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餘額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22),分別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退回轉帳資料查詢單」及「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餘額資料查詢單」憑以核對異議股東交存及退回資料。
  1. 本公司於公開收購及董事承諾收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編製收購交存轉帳明細表,記載應賣人戶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編號、戶籍地址、款項劃撥帳號等基本資料,提供予受委任機構或承諾收購董事。
  1. 本公司於異議股東交存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編製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餘額表,記載異議股東戶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編號、戶籍地址、款項劃撥帳號等基本資料,提供予異議股東交存之受委任機構。
第七章 附則
  1. 收購期間遇發行人召開股東會或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時,本公司就應賣人於公開收購專戶或發行機構董事收購專戶之餘額與其保管劃撥帳戶餘額歸戶彙總後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交發行人。
  1. 本公司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依據本公司收費辦法計收費用。
  1. 本配合事項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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