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受發行人委託辦理其發行之短期票券於票載到期日前提示兌償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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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券商應買入辦理票載到期日前提示兌償之該批所有短期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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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透過本公司短期票券登錄系統申請者,由票券系統將發行人申請內容轉送票券商確認。發行人以書面方式申請者,票券商應取得該發行人之「短期票券提前兌償同意書」,並送交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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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券商回訊確認訊息或將前款同意書送交本公司後,發送票載到期日前提示兌償指令至票券系統,完成兌償日之修正,票券系統於修正後之兌償日進行提示兌償。如不獲付款,票券系統不為退票處理,而自動恢復該短期票券之兌償日為原票載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