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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及提供高齡客戶金融服務自律規則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4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40001582號函修正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9414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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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期貨商應訂定當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時所使用之委託單種類及委託單順序,其中第一張委託單不得使用市價委託,倘第一張委託單無法成交應進行詢價,並全程禁止使用漲跌停ROD委託單。
前項全程禁止使用漲跌停ROD委託單之規定,遇於當日盤中已出現漲(跌)停成交價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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