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2號函修正增訂第2條之1、第11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

異動條文

  1. 受託人為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證券商或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銀行,受理委託人申購及贖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稱投信事業)發行之TISA級別基金,及退休準備平台專案級別基金(以下稱TISA基金)時,應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並開設「受託人TISA信託專戶」(以下稱TISA綜合信託專戶)及「客戶TISA信託專戶」,相關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開設TISA綜合信託專戶
      1. (一)受託人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書」及「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依據信託契約影本(受託人為信託業時檢具簡式約款)及稅務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40),輸入帳號、戶別(戶別69)、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基本資料及戶名(戶名為稅務機關編配之扣繳單位名稱)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另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帳號及「○○○TISA綜合信託專戶」之戶名。
      2. (二)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1:信託註記)辦理信託註記。
      3. (三)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處理類別3:新增)新增分戶編號。
      4. (四)操作「信託專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41),查詢TISA綜合信託專戶建檔資料。
    2. 二、受託人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書」及「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依據委託人開立客戶TISA信託專戶同意文件及簽署之信託契約,開設客戶TISA信託專戶,作業程序同前款第一目至第四目,另應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帳號及「○○○受○○○TISA信託專戶」之戶名。
  2. 前項受託人已成為本公司參加人者,得不另行簽約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1. 受託人因委託人申請TISA基金申購及贖回時,TISA綜合信託專戶與客戶TISA信託專戶間之轉帳作業,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購TISA基金時:
      1. (一)受託人應先向投信事業申請將申購之TISA基金轉入其TISA綜合信託專戶。
      2. (二)受託人應於前目TISA基金轉入TISA綜合信託專戶之次一營業日前,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由TISA綜合信託專戶轉出至客戶TISA信託專戶。
    2. 二、受託人為委託人贖回TISA基金時:
      1. (一)受託人應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由客戶TISA信託專戶轉出至TISA綜合信託專戶。
      2. (二)受託人應於前目TISA基金轉入TISA綜合信託專戶後,操作「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671),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自TISA綜合信託專戶轉入投信事業登錄專戶。
    3. 三、本公司確認第一款第二目及前款第一目轉出及轉入之帳戶為TISA綜合信託專戶及客戶TISA信託專戶,戶別編號皆為69,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均相符,即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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