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由臺灣證券交易所統一賦予,包括下列有價證券:
                                        
                                            
                                - 
                                    
                                        一、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對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之股票,給予四位數字股票代號,公開發行時,沿用創櫃板之股票代號。終止登錄創櫃板且未申請公開發行者,其股票代號得重複編給其他股票使用。
                                    
                                 
                                - 
                                    
                                        二、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編碼原則為四位數字股票代號,新申請時給號,未來若有更改產業類別或市場別變更,則依一碼到底原則,代號不予更動。
                                    
                                 
                                - 
                                    
                                        三、上市、上櫃股票:
                                            
                                - 
                                    
                                        (一)國內發行公司上市、上櫃股票:沿用公開發行時賦予之代號。
                                    
                                 
                                - 
                                    
                                        (二)外國企業來台第一或第二上市、上櫃股票:編碼原則與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編碼方式相同。
                                    
                                 
                                - 
                                    
                                        (三)創新板上市或第一上市股票:編碼原則與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編碼方式相同,或沿用公開發行時賦予之代號。
                                    
                                 
                                            
                                     
                                 
                                - 
                                    
                                        四、興櫃股票:
                                            
                                - 
                                    
                                        (一)國內發行公司:編碼原則與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編碼方式相同,或沿用公開發行時賦予之代號。
                                    
                                 
                                - 
                                    
                                        (二)外國企業來台登錄興櫃股票:編碼原則與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編碼方式相同。
                                    
                                 
                                            
                                     
                                 
                                - 
                                    
                                        五、轉換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一至二位流水碼1-99(可重複使用)。
                                    
                                 
                                - 
                                    
                                        六、交換公司債或交換金融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依發行先後次序加二位流水碼01-09(可重複使用)。
                                    
                                 
                                - 
                                    
                                        七、特別股:
                                            
                                - 
                                    
                                        (一)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A-Y。
                                    
                                 
                                - 
                                    
                                        (二)可交換特別股: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Z,第六碼為1-9。
                                    
                                 
                                            
                                     
                                 
                                - 
                                    
                                        八、認股權憑證: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G,第六位則為1-9。
                                    
                                 
                                - 
                                    
                                        九、附認股權特別股: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G,第六位則為英文字母A-C。
                                    
                                 
                                - 
                                    
                                        十、附認股權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一位英文字母G,第六位則為英文字母D-L。
                                    
                                 
                                - 
                                    
                                        十一、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或分拆後之公司債:於四位股票代號後加英文字母F,第六碼為1-9。
                                    
                                 
                                - 
                                    
                                        十二、認購(售)權證:
                                            
                                - 
                                    
                                        (一)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四位流水編號。
                                    
                                 
                                - 
                                    
                                        (二)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售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P、U及T。
                                    
                                 
                                - 
                                    
                                        (三)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F。
                                    
                                 
                                - 
                                    
                                        (四)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售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Q。
                                    
                                 
                                - 
                                    
                                        (五)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C。
                                    
                                 
                                - 
                                    
                                        (六)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B。
                                    
                                 
                                - 
                                    
                                        (七)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可展延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X。
                                    
                                 
                                - 
                                    
                                        (八)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可展延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Y。
                                    
                                 
                                - 
                                    
                                        (九)認購(售)權證之代號,得重複使用。
                                    
                                 
                                - 
                                    
                                        (十)以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準用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至第九款編碼原則。
                                    
                                 
                                            
                                     
                                 
                                - 
                                    
                                        十三、受益憑證及存託憑證等金融商品:
                                            
                                - 
                                    
                                        (一)證券投資信託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及存託憑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四位流水編號。
                                    
                                 
                                - 
                                    
                                        (二)以存託憑證為轉換或履行標的之公司債:
                                            
                                - 
                                    
                                        1.可轉換公司債:前二碼為數字,加二碼數字編號,第五碼為英文字母C,第六碼為數字流水編號1-9。
                                    
                                 
                                - 
                                    
                                        2.附認股權公司債:前二碼為數字,加二碼數字編號,第五碼為英文字母G,第六碼為英文字母D-L。
                                    
                                 
                                - 
                                    
                                        3.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或分拆後之公司債:前二碼為數字,加二碼數字編號,第五碼為英文字母F,第六碼為數字流水編號1-9。
                                    
                                 
                                - 
                                    
                                        4.認股權憑證:前二碼為數字,加二碼數字編號,第五碼為英文字母G,第六碼為數字流水編號1-9。
                                    
                                 
                                            
                                     
                                 
                                - 
                                    
                                        (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四碼流水編號。以下類別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碼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
                                            
                                - 
                                    
                                        1.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外幣交易者,第六碼為英文字母K;槓桿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L、以外幣交易者第六碼為英文字母M;反向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R、以外幣交易者第六碼為英文字母S。
                                    
                                 
                                - 
                                    
                                        2.債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B、以外幣交易者第六碼為英文字母C;槓桿型債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外幣交易者及反向型債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外幣交易者,第六碼英文字母編碼準用第一目編碼原則。
                                    
                                 
                                - 
                                    
                                        3.平衡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T。
                                    
                                 
                                            
                                     
                                 
                                - 
                                    
                                        (四)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碼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U、以外幣交易者第六碼為英文字母V;槓桿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外幣交易者及反向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外幣交易者,第六碼英文字母編碼準用第三款第一目編碼原則。
                                    
                                 
                                - 
                                    
                                        (五)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碼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A;債券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D。
                                    
                                 
                                            
                                     
                                 
                                - 
                                    
                                        十四、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S。
                                    
                                 
                                - 
                                    
                                        十五、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P。
                                    
                                 
                                - 
                                    
                                        十六、不動產投資信託之受益證券: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位流水編號,第六碼為英文字母T。
                                    
                                 
                                - 
                                    
                                        十七、指數投資證券(簡稱ETN)前二碼為數字,後加四碼流水編碼:
                                            
                                - 
                                    
                                        (一)槓桿型: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碼流水編碼,第六碼為英文字母L。
                                    
                                 
                                - 
                                    
                                        (二)反向型: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碼流水編碼,第六碼為英文字母R。
                                    
                                 
                                - 
                                    
                                        (三)追蹤債券指數者: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碼流水編碼,第六碼為英文字母B。如為槓桿型、反向型,第六碼英文字母編碼,準用第一款、第二款編碼原則。
                                    
                                 
                                - 
                                    
                                        (四)期權策略型:前二碼為數字,後加三碼流水編碼,第六碼為英文字母S。
                                    
                                 
                                            
                                     
                                 
                                - 
                                    
                                        十八、普通公司債及分割公司債:英文字母B加五位文數字。普通公司債五位文數字為一碼行業別+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分割公司債五位文數字為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一碼本金或利息別。
                                    
                                 
                                - 
                                    
                                        十九、政府公債、交換公債及分割公債:
                                            
                                - 
                                    
                                        (一)政府公債及交換公債部分為:
                                            
                                - 
                                    
                                        1.中央政府公債為英文字母A後加五位數字(二碼年度別+一碼債券別+二碼期別)。
                                    
                                 
                                - 
                                    
                                        2.地方政府公債為英文字母H後加五碼英數字(一碼英文字母A:臺北市政府公債、B:高雄市政府公債、C:新北市政府公債、D:臺中市政府公債、E:臺南市政府公債、F:桃園市政府公債+二碼年度別+二碼期別)。
                                    
                                 
                                            
                                     
                                 
                                - 
                                    
                                        (二)分割公債部分為:一碼證券識別碼(英文字母P代表分割本金公債、英文字母I代表分割利息公債)+二碼到期(民國)年+一碼到期月+二碼到期日。
                                    
                                 
                                            
                                     
                                 
                                - 
                                    
                                        二十、金融債券及分割金融債券:英文字母G加五位文數字。金融債券五位文數字為一碼行業別+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分割金融債券五位文數字為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一碼本金或利息別。
                                    
                                 
                                - 
                                    
                                        二十一、於國內上市、上櫃、登錄興櫃股票或公開發行之公司發行含股權性質之外幣計價債券:
                                            
                                - 
                                    
                                        (一)轉換公司債或海外轉換公司債:四位股票代號+一碼數字1-9(可重複使用)+一碼英文字母E。
                                    
                                 
                                - 
                                    
                                        (二)附認股權公司債或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四位股票代號+一碼數字1-9(可重複使用)+一碼英文字母W。
                                    
                                 
                                            
                                     
                                 
                                - 
                                    
                                        二十二、新台幣計價之外國債券及前項以外之外幣計價債券:英文字母F後加五位文數字。五位文數字為三碼公司別+二碼券別;分割債券五位文數字為二碼公司別+二碼券別+一碼本金或利息別。
                                    
                                 
                                - 
                                    
                                        二十三、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英文字母T加五位文數字(二碼公司別+二碼基金別+一碼類別)。
                                    
                                 
                                - 
                                    
                                        二十四、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簡稱STO):
                                            
                                - 
                                    
                                        (一)分潤型虛擬通貨:前兩碼為英文字母ST,後加四位流水編碼。
                                    
                                 
                                - 
                                    
                                        (二)債務型虛擬通貨:前兩碼為英文字母ST,後加三碼流水編碼,第六碼為英文字母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