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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02632號函修正第3條之2條文,並自114年1月6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150916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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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標的及交換公司債之交換標的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創新板有價證券者,證券商接受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之委託人首次委託買進前,應確認委託人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簽署風險預告書,始得接受其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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