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管字第1151300581號公告修正第5點、第6點,自即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受處置人為證券商之受僱人員時,申復審查委員會委員十三人,成員如下:
    1. (一)外部委員:
      1. 1.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推派四人,名單於開會前三日提供本公司。
      2. 2.由本公司遴選具法律、證券實務等專長且未任職於證券商之公正人士五人,任期一年;本公司得因其職務異動或辭職等因素,另行遴選並補足任期。
    2. (二)內部委員:由本公司指派副總經理及交易部、券商輔導部、管理部主管或其指定人,共四人。
  1. 受處置人為證券商時,應由本公司內部成員擔任申復審查委員會委員,由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交易部、券商輔導部、管理部主管或其指定人,共五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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