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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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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短期票券天然災害與臨時放假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50002319號函修正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40048467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14015491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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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或其他不可抗拒事故之發生時,本公司之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是否正常營運,應以台北市公教機關是否停止辦公為準據,並依下列情況辦理:
一、如全天停止辦公時,本系統停止營運。
二、如上午照常辦公,下午停止辦公時,本系統應完成當日所有交割作業後,始得結束當日之營運。
三、如上午停止辦公,下午照常辦公時,本系統於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正常營運。
因戰爭或其他極端情境,致本系統無法辦理交割或辦理顯有困難時,本公司得於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宣布本系統停止營運,並通報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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