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網路系統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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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定期評估自身網路系統安全(例如:作業系統、網站伺服器、瀏覽器、防火牆及防毒版本等),並留存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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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期或適時修補網路運作環境及作業系統之安全漏洞(含伺服器、攜帶型、個人端及營業處所內供交易人共用之電腦等),並留存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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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關電腦網路安全(如資訊安全政策宣導、防範網路駭客入侵事件、電腦防毒等)之事項應隨時對內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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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各電腦主機、重要軟硬體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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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應定期(至少每半年乙次)辦理資通系統弱點掃描作業,針對所辨識出之潛在系統弱點,應評估其相關風險或安裝修補程式,並留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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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網路應依用途區分為DMZ、營運環境、測試環境及其他環境,並有適當區隔機制(如防火牆、虛擬區域網路、實體隔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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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個人資料及機敏資料應存放於安全的網路區域,不得存放於網際網路等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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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系統應僅開啟必要之服務及程式,未使用之服務功能應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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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應建立遠端連線管理辦法,對使用外部網路遠端連線至公司內部作業系統維護作業進行控管(如連線IP位址、安全網路連線及定期權限審查等)及多因子身分認證,留存相關維護紀錄並由權責主管定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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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應防止未經授權設備使用內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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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應避免使用生命週期終止(End of Service, EOS/End of Life, EOL)之軟體及網路設備,且於到期前擬定汰除計畫,並視情況建立補償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