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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1509號函修正第95條之9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40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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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9條
參加人受理客戶以電子方式申請辦理開戶、結清帳戶、帳簿劃撥及相關作業時,應依電子簽章法規定,辨識與確認客戶身分、意思表示,及以數位簽章為申請文件之簽署,始得將申請資料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
參加人應留存客戶申請內容、網路位址、時間及身分識別等資料之紀錄。
參加人受理客戶申請辦理第一項帳簿劃撥及相關作業,客戶免向參加人提示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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